約聘僱人員再上立法院 全國各大工會力挺抗爭到底
【記者丁上/報導】勞動部面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函文詢問勞基法第一條內容時,數度推給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回答,而勞工局答以:事業單位自行訂定之規則或命令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定。對法條的肯定明顯高於勞動部,不禁讓人懷疑主管勞動事務的最高部門是勞工局。
全國約聘僱人員為了尋求法律的保障,定於9月26日集結於立法院前陳抗,並請立委協助至行政院與高層協商,因為此次動員遍及全國各大工會,聲勢浩大,除陳抗動作外,因長期受到打壓、欺騙,對位在立法院群賢樓對面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參加人員建議予以蛋洗或用餿水丟擲,如果抗議無效即將車隊帶往銓敘部直接丟臭雞蛋。
政府部會相互推諉責任,對約聘僱人員要求適用勞基法,歷經數十年未見下文,直到工會開始動員才匆
促丟出「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銓敘部表示已做最大的讓步,但對在各機關服務三、四十年的約僱人員在年滿65歲時依然只能領到政府給予的40幾萬,晚年生活完全沒有保障。
同樣在機關服務而言,約聘僱人員幾乎承擔了更多工作,相比於正式員工只要工作稍多就申請改調輕鬆單位,約聘僱人員卻無法改調,長期下來,只有愈來愈多的工作,而身份地位沒有保障的結果,約聘僱人員沒有生病的權利,極多人員在罹癌手術不久就必須撐著病體上班,否則就得離職。
當單位中的工友退休可領到近180萬時,而聘僱人員只有40幾萬,令人大嘆做愈多領愈少,對比正式員工年金改革之後大叫:「以後我不能出國玩了。」聘僱人員只能黯然垂淚,40幾萬能撐過兩年嗎?
此次工會抗爭主要目的只在能比照一般勞工有勞基法的保障,政府能依照勞基法規定給予退休金。